不合法。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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