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核实新的真假并作出决定;
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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