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会觉得国家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是将比特币禁止了,只要参与买卖就如同违法犯罪一样。其不然,国家只是将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其风险太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比特币活动的参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认知中表示,比特币交易是一种互联网的商品买卖行为,所有人都可以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去参与交易。这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禁止比特币的交易。但参与其交易之前,需要去认识到比特币的存在风险,避免过度的炒作。
由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商品其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的特性,在交易的时候被提示存在洗钱的风险。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之后,有责任的比特币公司认真的学习。开始对其实现实名注册,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等反洗钱义务。所以在比特币行业公司的努力下,比特币并不等于洗钱。
在一些不了解比特币的属性的人会认为其将会代替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在政策的发布之后,比特币已被定义为虚拟货币,而且其也没有发行方。所以是不可能称为专用法币。比特币是对于现行的货币体系的一种很好的补充,但不是替代品。
还有人会认为比特币是某个公司发行的,随时都可能消失点。这个是错误的。上一段我们也提到了比特币是没有发行方的。比特币的相关公司只是参与者,参与者的进入和退出是市场的行为,不会影响比特币的市场价值。
如果我们要参与投资比特币,一定要认真阅读一下“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了解清楚比特币的投资风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而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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