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回购怎么算?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回购方)向债券购买人(反向回购方)出售债券,同时与购买人约定在未来某个日期,由出售人以约定价格向购买人回购等量债券的交易行为。
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拥有单独回购或卖出债券的完全权利。
买断式回购首笔资金清算金额=(首笔交易净价+首个结算日应计利息)*回购债券金额/100
买断式回购资金清算金额=(到期交易净价+到期结算日应计利息)*回购债券金额/100
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有四种方式: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正回购、反回购。这四种方式有时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如现货债券买断回购、现货债券卖出和反向回购相结合等,所有这些对市场都有不同的影响。
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主体仅限于在中国清算公司上海分行开立B字头和D字头账户的投资。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三个区别:
1、买卖方式不同。
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回购方(卖出回购方和资金整合方)将债券质押给反向回购方(买入转售方和资金整合方)并整合到资金境内,同时双方同意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未来某个指定日期返还给资金。
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回购方)向债券购买人(反向回购方)出售债券,双方同意在未来某日以约定价格向购买人(反向回购方)回购等量债券的交易行为。
2、所有权不同。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将所有权转移给逆回购方;
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不转移,反向回购方仅享有质押权。由于所有权的转移,买断式回购的反向回购方可以自由控制债券的购买,只要在协议到期时可以将同等数量的同类债券转售给债券持有人
3、处理方法不同。
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质押一笔或多笔债券,不明确债券质押的目的,质押的债券在到期时通过质权人的解除确认解除。
买断式回购(也称开放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最大的区别在于回购过程中对质押券的不同处理。质押式回购中,债券不从回购方账户转入逆回购方账户,而是冻结在中间购买方账户,回购期间双方不得使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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