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福利是什么?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
1、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含2个月)不满4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产妇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支付工资基数计算发放。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支付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3、产妇医疗费。如何申领生育保险,要求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生育期间无论实际发生多少生育费用,医疗费用报销金额是固定的。其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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