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随着《关于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的出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社平基数、缴费比例、基数上下限均尘埃落定,可以说2019年的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是史上变化最丰富的一次,没有之一。
一、2019年北京不同险种的基数依据是什么?
(1)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工伤——按国办发13号文要求依据“全口径”平均工资94258元(折算到月是7855元);
(2)医保、生育——依据“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这一点蛮有意思,大家一直追问的医保、生育依据的平均工资就是打死不说,直接公布上下限标准,简单直接,也省了两个“社平”打架的解释。除了全口径平均工资,就是不明确直接说往年口径的职工平均工资。所以暂时大家也不要再问什么经济补偿金个税税惠标准了,税方面本来就不是医保局来发布,等着吧。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自2019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没有按期申报办理缴费的个人,这些人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取决于其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三、养老、失业保险的下限如何调整?
这个下限以前是社平的40%,但是今年开始调整了。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明确:“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步调整了上下限标准。”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如何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5557元。医保、生育直接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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