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8月9日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代表发言人表示了证监会在近日指导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这些具体内容是什么,与什么有最直接的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为在之前的一篇文章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中,曾经讲到过我国是在2010年的是时候开始让证券公司实施融资融券业务,一直发展至今很多规定条例也在不断的更加完善成熟当中,在今年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过程中又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在2019年的8月16日正式实施,修改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
1.把原来规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的统一限制取消了,转换为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交易的担保比例,但证券公司还是需要审查客户的个人资信、担保物的实际价值和质量,还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维持担保比例其公式=(现金+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市价+利息和费用总和),在这个公式中的其他担保物的价值是要公司和客户按约定的估值方式确定结果。
2.向上述的公式一样,更加完善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在市场上除了现金、股票、债券等之外,客户还可以用其他的证券资产去证券公司当做补充担保物品。
3.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标的股票由原来950支扩容为1600只,在此项规定之后市场上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就占总市值的比重就是约达到了80%,之前是约70%。
上述的内容就是主要本次两个证券交易所修改的大体内容,在沪深在实施《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改中,还有几点要进行讲解:
1.就如上述的公式中出现的信用证券账户,如果账户中的证券出现被暂停交易、被调出可充当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实施风险警示、有权益问题的等等情形产生未到账在途证券,公式就会在计算比例时会和客户约定按公允价格计算市值。
2.向上述的内容所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是由公司和客户约定的,但如果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客户就要在约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
3.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原来的525只股票上又选取了275只,选取后的情况就是标的股票形成800只的规模了,其43只标的ETF范围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的由425只扩大成了800只标的股票。
它的意义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效率、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序发展、是融资融券业务更加便利的市场户的发展、对融资融券业务在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肯定、融资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融资融券交易的灵活性进一步的激发市场上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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