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作为我国A股中的一个特殊行的二板市场,其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的股票,那么关于其退市制度也是应该有所不同的。之前介绍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学习。从定义上说退市制度是一种基础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的制度,另外还包含有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的等相关配套的制度。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在2012年6月28日还公布了新的退市方案,对于连续出现三年净利润为负以及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的企业、或者出现连续的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股票棉质的上市公司股票应该终止上市,目前这两年通过面值退市的股票也逐渐增多。
对于创业板退市条件来说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有非常详细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净资产为负一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必须一致发布公告让投资者明了。公司净资产为负两年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直接根据中报来确定而不是年报直接决定,缩短了退市的时间,直接为两年半就直接退市。
2、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误或者是虚假记载未修改。
3、审计报告是否定意见或者拒绝意见。
4、公司解散。
5、法院宣告破产。
6、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7、连续超过20个交易日股权分许或者是股东人数不符合目前的上市要求的。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满足上市条件。
9、最近36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10、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报以及中报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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