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的主要作用有三项:
第一,为准备发行证券的企业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如究竟发行何种股票,在什么条件下发行,价格如何确定,采取何种销售方法等问题。(文章来自本站http://www.yingjia360.com)
第二,负责发行公司的证券的包销或代销,这是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所谓证券包销是指投资银行与发行证券的公司订立契约,同意根据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全部购买该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证券,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将证券转手分销给投资者。在包销的场合,投资银行要承担证券销售不掉或分销价格低于承销价格的风险。所谓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仅替发行公司代售新证券并赚取相应的佣金,而无须承担证券包销情况下的风险。
一般的发行公司都愿意找投资银行包销其证券。这是因为,发行公司对证券市场不太熟悉,若自行推销需要大批资本和人员,若推销不出去,会影响公司用资计划,而委托投资银行包销则可免去上述麻烦,并且投资银行发行能力要比发行公司大得多,它可向商业银行借入资金,还可以与其他投资银行组成银团共同包销证券,当然,发行公司为包销而支付的费用是较大的。
发行公司委托投资银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主要原因是:①发行公司可能认为代销比较经济,并且有信心在期限内售完新证券。②新证券属投机性类的证券,或者因为发行公司信誉一般或较差,投资银行拒绝包销而只愿代销。③发行公司委托投资公司代为寻觅发行对象,以议价方式由出价最高者认购证券。(文章来自本站http://www.yingjia360.com)
第三、承担所包销证券的发行风险。当包销的证券无法全部售完,或不能以适当价格出售时,其所发生的损失由投资银行承担。
我国目前的投资银行,是主要为承办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贷额的专业银行,同一般意义上作为证券市场上中介机构的投资银行的职能不完全一致,不应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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