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券上市期满届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交易,即摘牌。也就是说,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以后不能在证券公司买卖该股票。
一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是,个股将被摘牌,即终止交易:
(1) 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
(2) 在规定时间内(即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被证券交易所批准的;
(3)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报告的;
(4) 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
(5) 申请恢复上市未被批准的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证券交易所都将暂停其股票交易服务,然后由中国证监会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接到摘牌决定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登载《股票终止上市公告》。摘牌后的股票依法将在指定券商通过柜台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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