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期货市场上所采用的方式是会员制,采用这种方式有两种原因:
(1)作为期货交易所的一种组织体制;
(2)作为期货市场的一种交易制度。
会员组织体制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体制,它的目的不在于获取盈利,而在于为会员进行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会员交易制度是一种只允许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制度,非会员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必须委托会员代理交易。但并不是投资者就没有任何权力参与投资了。这时候投资者可以控制资金仓位等等。
交易所会员的定义:“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其实,很简单,交易结算会员只能给自己的客户办事;而全面结算会员不但能为自己的客户办事,还能为其他的交易结算会员结算,因此,全面结算会员的实力理所应当的更加雄厚。)
对于一个完善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始终是定海神针,因此,在会员的资格审查条件中,“从事与期货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或经营等相关业务”这一条件,应该要始终把握不放。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都要对投资的品种进行趋势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