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该企业破产,该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时,清算组正式代替破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
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归属、范围、分类和登记进行界定。
7.召开债权人会议可能导致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清偿比例极小。
8.撤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请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破产重整程序就是这些,这中间需要专业的人士来处理。
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批准之后债权人不能够索取债款,允许公司的管理层提出重组方案后延迟偿还债务。通常债权人同意重组计划。因为一旦企业立即破产,进行财产清算,企业财产可能所剩无几,重组后企业有可能挺过衰退,产生巨额利润。
破产重整从广义上讲,包括企业破产和清算。清算是公司被依法宣告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债务清偿。所以会有企业淘汰形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重组的意义:
破产不仅是企业的倒闭和清算,也是依法进行的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能够依法在财务重组中生存。调整在法院之外,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的和解中生存。可见,重组和调整都是资不抵债和破产的企业,都是经过财务重组、资本重组、领导班子调整、生产经营计划转型后重生的企业。这次破产重组和调整的作用是:
1.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到损害;
2.它有利于员工防止因企业解散及其社会震荡;而造成的大量失业
3.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损害声誉。
尽管如此,破产清算形式仍然是破产的主要形式,这个在西方国家比较常见。
1.破产重整是法院重整,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破产重组,其他所有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暂停。比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偿还,甚至有担保债权人执行抵押物也不会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加突出。比如破产重组的支持者是多元化的。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重整。例如,新破产法引入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组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各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整再生的目的。比如既可以采取延期还款或减免债务的方式,也可以无偿转让股份,减少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换为股份,向特定目标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业务和资产。
破产重整程序的就是上述内容,公司股东退股流程也有进行介绍,可以结合起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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