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公积金不仅是会计问题,也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从公司法人、董事、股东三方关系来看,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先看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管股东作为董事直接管理经营。其实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公司是三方关系,股东交钱后再获得公司经营的全部利润。股东派董事管理企业,为自己谋利;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一切责任以公司的名义承担,与股东无关。
因为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做事,出了问题就会破产,而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只付一笔钱,剩下的就留给董事去管理。如果股东总是留在薅羊毛,拿走公司的所有利润,公司就会扩大规模,没有自己的资金,只能借钱。一旦破产,就会给别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通俗地说,公司被股东一直薅羊毛,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利于税收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了降低企业负债过多的风险,减少股东薅羊毛的数量,鼓励股东考虑长远,政府创造了一种叫做公积金的东西,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剩下的钱爱怎么分就怎么用。形象点说,这个账户有点像政府为企业设立的强制储蓄账户,规定这个账户里的钱只能用于企业自己的业务。
盈余公积通俗解释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接下来看看其和资本公积的区别。
(1)资本公积例子:A和B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每人出资100万元。A付了现金,B说没有现金,但是有一个房产。这个房源的实际价值是100多万元,市场价可能是150万元。作价为100万。那么: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捐赠、股权溢价和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而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但与资本有关的信用。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他人对企业投入的资本,所有权属于投资者,投资金额超过法定资本。
(2)盈余公积例子:公司今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这100万元给了分红,但如果大家都大吃大喝,对公司未来一年及以后的发展都没有好处。必须留下一部分钱,然后留10%给企业备用,剩下的90%分给大家。100 * 10%=10万元为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留在企业中并具有特殊用途的收入积累。盈余公积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的用途主要是员工福利的支出,比如说修建员工宿舍、托儿所等。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都被废除了。因此现在只需要关注两种用途就可以了。
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为净利润(减去上一年度亏损)的10%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上一年度(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度起,只能用第六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的额度需要达到其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的时候不用再进行提取,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计入企业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是是用在弥补之前的亏损,之后的扩大经营的情况以及增加资本(股权)、增发新股等等。
盈余公积通俗解释就是上述内容,之前本站介绍的股市公积金是什么意思也是相关的内容,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一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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