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之前的时候,只有国有企业才拥有全资子公司,而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是允许其他的自然人以及公司进行全资子公司的设定。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殊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是自然人的情况,不能够进行新的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3.公司登记表明为自然人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由母公司控制,但从法律上讲,子公司仍然是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财产独立于母公司财产,对自身债务负责,不相互关联。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市母公司来进行之噢诶的,不过去企业也是独立的法人。主要是表现其有独立的公司章程以及组织,另外就是财产也是单独的进行核算,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进行经营活动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公司之前介绍过公司股权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可以一块查看。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和“简单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方式设立,并由所有股东出资。(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3)发起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部分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
(1)设立公开发行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不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2)只能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发行设立时股本总额的35%。(4)发行和设立程序复杂。
发起设立更适合中小企业,设立程序简单,社会影响较小。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程序复杂,社会影响大,稳定性差,往往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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