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包括主动退市和强制性退市。主动退市是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比较优势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而申请退市;强制性退市则是上司公司违反了一些提示制度而要被迫退市。
2020年12月31日晚,围绕新一轮退市体制改革,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退市新规”)等多项新修订的配套规则。退市新规发布这是最新的内容。
其中最关注的是严格设定重大财务造假的量化指标退市:将造假期限从3年缩短至2年;将造假比例从100%降低到50%;诈骗总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同时增加了新的营业收入指标。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证监会也发布了问答,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强对退市的监管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等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问责,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落到实处。
新退市九条规定的要点,增加了市值退市。以下是退市制度新规的要点
1.新增退市市值,总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将市值退市。
2.面值的退市标准明确定义为“1元退市",过渡期安排已定:触及回撤的股票“低面”时间在新规出台前开始,按照原有规则进入退市盘整期交易。
3.取消退市指数的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数。新规下扣前/扣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的,将被投放* ST,连续两年扣前/扣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的,将被终止上市;如果对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将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新指标:连续两年发生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占两年对应科目总额的50%以上。重大违法行为退市连续中止的时间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不改正的,将实施退市风险提示,再逾期两个月不改正的,将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换债券同时终止。
7.交易退市没有退市盘整期,其他类型的退市在盘整期的第一天没有价格限制,退市的盘整期从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果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通知或决定并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适用原规定;如果在新规实施后收到相关通知,将使用2015年至2020年的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和标准判断是否触及退市重大违法强制情形,使用2020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按照新规和标准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情形。
9.深圳已设立风险提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股在风险警示板上交易,并设置交易量上限。单只股票每日累计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第一次购买股票时,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在退市参与股票合并需要达到“2年+50万元资产投资经验”的门槛。
此外,交易所还针对新旧退市系统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若已暂停上市,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将执行旧退市系统;如果已经实施风险预警,则安排以下处理方法:
1.如果新规定退市风险警示未被触及,原规定暂停上市,退市风险警示将被撤销;
2.未触及新规中其他风险警示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如未触及新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的停牌规则,则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提示等风险提示,并按照新规实施风险提示。
退市新规发布就是上述内容,在a股市场,如果一家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触发退市制度。交易所会向投资者发出风险警示,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投资者卖出股票。这时候投资者不应该慢慢研究k线,因为在这个时候,要为符合强制性退市条件的股票找到一个接收是极其困难的。即使股票抛出成功,卖价和买价的差额往往就是“清仓甩卖”和“新品上市”的区别。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经常谈论中国国内股市的“退市”,但实际上,退市只是一个保护市场的常规操作。一个好的退市体系更有助于剔除不良股票,使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无论是主动还是强制退市,在国外股市都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在中国国内股市,这两种情况的公司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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