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的减值的核算只能采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TAG:信用减值损失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