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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网友 2024-11-03 03:03:58 浏览量:

买房可以说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它不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时间,也会花费我们大量的金钱,那如果用来保证这件头等大事的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合同丢失后的产权**又应如何处理呢?

一、购房合同丢失后应如何处理: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如果购房者要**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第二种情况所**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购房合同丢失后的产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另外,还需明确所购买的该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地产房”,如是“地产房”则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据前述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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