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变更分为哪三分类?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2)—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二、设计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6、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
7、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单。
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设计的类型变更情况有很多,但具体的情况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进行变更的时候要遵循相应的规定要求,且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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