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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