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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绑架罪的女犯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 2024-11-01 13:57:23 浏览量:

一、犯绑架罪的女犯的规定是什么?

犯绑架罪的女犯的规定是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239条来予以一定的处罚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这种之下是10年以上的***,不管是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惩处,这个在法律方面是每个人平等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现实生活当中把俺家作为这种罪名,不仅仅是侵犯到他人的人身自由,而且他也有一定的财产方面的侵犯,主要他的目的还是为了勒索相关的财务,因此他的立案标准是法律当中的239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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