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这是很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小编将以案例的形式告诉各位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的辞职时工资如何结算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法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主动辞职,是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那么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可以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靠前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原来辞职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各位劳动者看了律师的回答之后,应该对辞职后的工资结算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小编在此衷心祝愿各位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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