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医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2、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1、房屋相对独立;
2、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3、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4、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2、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二、中医诊所需要的要求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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