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购车定金能退吗?
1、“定金”能退回的情况只有2种,要么合同是无效的,要么4S店不履行合同条款(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如果签写“定金”合同,4S店按照合同办了(把自己的承诺履行了),但买家因为自身一些原因不想要车了,购车者是无权请求返回定金,当然如果4S店销售人员和老版人品好,或者不在乎一两个客户,也有机会要回。
3、“订金”条款,假如购车者不履行条款了,可以要回订金。如果4S店没履行条款,也不需要双倍返还。
4、“定金”一般数额较大,“订金”数额较少。所以,如果交了“定金”,4S店也如期把购车者的车送达,通常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买车,要么定金不要。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什么是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在法律中有明确的一个说明“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签订正式的构车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购车买卖契约,不具备购车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车回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车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车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在我们国家对于定金方面的条款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定金实际上就是这个一种担保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些具体的人员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定金的退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并不是说任何的情况之下都是能够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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