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友 2024-10-31 16:11:27 浏览量: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起实施)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TAG:借款

相关文章

  • 中国都有哪些银行
  • 嘉兴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 自动存款机一次能存多少钱
  • 工商银行转账手续费是多少?
  • 沧州银行电话银行功能介绍
  • 沧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收费标准
  • 桂林银行信用卡怎么样
  • 无风险利率怎么估算
  • 凉山州商业银行
  • 银行大额存款的标准是多少?
  • 美元英镑欧元的货币符号 美元英镑欧元单词
  • 1500日元人民币(1500日元和人民币多少钱)
  • 澳元是哪个国家的人民币 澳元是哪个国家发行的呢
  • 港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港今天 港元汇率人民币今日汇率
  • 加元人民币汇率多少 加元多万人民币
  • 邮政存钱10万一年多少利息 在邮政存10W一年多少利息
  • 加元和人民币的换算汇率 加元与人民币汇率计算
  • 越南盾今天的汇率是多少 今日越南盾对人民币的汇率
  • 当天港币换人民币汇率 5198港币换人民币汇率
  • 18万韩币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21万韩币多少人民币汇率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