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户口簿的用途有哪些?
1、**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申请出境手续、**生育申请、**机动车、**个体营业执照、**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二、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靠前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四、户口注销情形有哪些?
1、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总的来说,户口簿对于任何居民来讲都属于非常重要的证件,在我国,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夫妻之间的户口都是在一起的,所以一个家庭中只有一本户口簿,子女成年后经济独立且有稳定住处的,可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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