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工期,简称为建设工期。其实指的就是一个工程从正式动工开始,一直到所有工程都完成并且交付给一方使用的时候所需要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的期间中,如果经过了上级的批准的,可以暂停修建,并且需要在建设工期里边扣除。
建设工程工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的标准如下:
一个单体工程所需要的天数是:工程的自然结构的层数在乘以二十五的前提下,减去自然结构的层数减去八之后再乘以十,然后再加上三种调整参数。
一般单体工程的工期都是按照日历天来计算,在计算的时候节假日、农忙季节以及气候因素等都会被综合考虑在里边,除了能够符合调整参数的因素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之外,通常是不会再做其他的调整的。
自然结构层数,其实指的就是按建筑物的楼板和地板的结构来确定的楼层数,如果建筑里里边含有机房、设备间等的总面积超过了建筑物标准的一层楼的面积的一半以上的话,需要对其进行合并,且需要增加一层来计算。
调整参数一共有三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前两个,靠前个是基础的调整值,它比较适合运用在独立基础等工程中: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程的首层面积在五百平米之下的话,便取三十天的值;如果工程的首层面积超过了一千平方米的话,一般取值六十天。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个调整参数就是地下室的调整值,它一般是适用在单层或者多层的地下室等:如果建筑物只有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室的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下的哈,那么一般取值为六十天,人防地下室的话,就取值七十五天;如果是两层及其以上的地下室的话,最底下的一层面积小于五百平米的情况下,一般取值九十天,如果是人防地下室,则取值一百零五天;在两层地下室至上,每多一层,那么就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三十天,来作为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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