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是什么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有两种,一种是结婚登记,一种是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又分为初婚登记和再婚登记。当事人**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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