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东也要算入人员工资中吗?
不应当,股东不参与经营的,一般从每年的分红中获得收益,不领取工资,参与经营的,可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报酬,另不影响每年分红收益,总之股东是否有职务、有工资可协商确定,协商后应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股东并不是职工,不享有工资报酬,但其中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上其身份是职工,并非股东,与其他职工享有的权利同等,没有特权,应当同工同酬。
作为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1、从财务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的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
2、从行业上要注意:将被***企业产品所在行业的前景(是否是朝阳、夕阳或成熟行业)。
3、从公司文化上要注意:被***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
4、最好要求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
5、***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
1、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度或者是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也应当按照出资或者是认购的股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股东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是应当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的,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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