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资调整为: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以下简称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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