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二审终审制什么意思?
对于二审终审制就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并经二审后终审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二、上诉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靠前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靠前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靠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为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不同的案件情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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