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的人群有哪些
1、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外地居住生活,社保不在该居住城市缴纳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疗条件不够好,需要转诊到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定居异地,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4、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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