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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新规定

网友 2024-10-29 20:53: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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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增加和修改哪些新的法律条文呢?

1.增加的条文,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行,并对处罚无异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从宽对待处理。

2.修改的条文,检察院在进行案件审理诉讼过程中,如果司法机构相关人员***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将由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是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则也可以由检察院立案调查。

3.增加的条文。因故已被单位开除的公职、公证人员及被吊销职业资格证的律师等人,不能再担任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的法律辩护人。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此人是和犯罪人员、被告人关系亲密的人员。

4.增加的条文。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可以在司法公安机构派出值班的律师,服务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帮助起了解案件诉讼审判中的各个流程,并给出指导意见。司法公安机构需要告知被告放拥有和值班律师沟通的权利,还应该为此提供一定的便利。

5.修改的条文。针对特殊的案件,比如威胁国家安全或者恐怖犯罪方面的案件,在案件的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沟通见面,必须要取得案件侦查机关的同意,且需要相应的侦查机构提前和看守所沟通才可以。

6.修改的条文。监视居住的行为只能在犯罪嫌疑者的对应的住处范围内进行。住处四处流动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制定的住处里进行监控。重大案件,如恐怖犯罪方面的,需经过上级批准,在指定的地方进行监视。不能够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案件**的专门处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任务。

7.增加的条文。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考虑其犯罪的实际情况、认罪态度、对当地社区造成的影响等。在犯罪嫌疑人危害性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

8. 修改的条文。重新定义侦查的含义。是司法公安机关针对刑事案件,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和破案的强制性行为。

9. 修改的条文。负责侦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审讯时,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拥有的诉讼权利,并告知其坦白从宽处理相关规定。

10.修改的条文。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对于设置到因***造成严重损失和对人民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重大刑事案件。可根据需要和相关的批准逮捕手续,通过技术手段调查,移交相关机构执行处理。

11.增加的条文。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主动认罪受罚,需要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在法律***书中记录清楚该情况。

12.增加的条文。检察院对于监察机构***的案件,需要根据相关的监察法进行审查处理。法院调查后任务需要补充内容的案件,应退还给监察部门进行再次的补充调查。监察机构任务需要进行留置处理的相关案件,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提前拘留后,留置措施则自动失效。检察院需要在拘留嫌疑人十天内容做出判断和相应的处理措施。除非情况很特殊,可以将时间再延长几天,但最长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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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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