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即构成索贿。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异,社会危害性也有所不同,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取贿赂都要比收受贿赂严重,所以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索贿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索贿的认定特征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索贿从字面上理解是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利用他人的职权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这对于一家公司的正常运行起到了非常负面的作用,索贿和受贿是两个相似的概念,索贿一般同时就伴随着受贿,一旦发生将会重罚。
TAG: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