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士家属待遇最新规定是什么
烈士家属的待遇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下列规定: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优先录用。
二、烈士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除了上述的两个抚恤金之外,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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