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工龄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工龄工资进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等问题需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
二、工龄工资从何时开始计算
1、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2、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工作的工作年限和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
在司法实践中,工龄工资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来予以确定,工龄工资以服务企业的年数与工资基数的乘积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对工龄工资的发放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仲裁处理,或者***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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