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靠前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对待相应的条例,毕竟此类问题的解决在有关的法律上的有着不小的阻力,一方面是所属企业的操作,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对于工作的诉求,因此在签订的合同的时候需要自己多加留意。
TAG:劳动法试用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