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1、基本信息
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病历、生育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
主要是指消费者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
3、账户信息
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隐私信息
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社会关系信息
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网络行为信息
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大特点是什么?
一是即时通讯平台为犯罪“主车道”。
二是泄露的信息种类多样化。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公民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公民的手机通讯录、银行账号和密码、出行记录等。如肖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肖某通过电脑、手机等涉案物品,将其掌握的公民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三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强。被侵犯个人信息的公民多为房产购买人、电商消费者、车辆购买人等身份,这样的人群普遍防范意识不强或处在情势紧急的特殊阶段。
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都属于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三个特点,首先使用的是即时通讯平台作为犯罪的主要通道,其次泄露的信息多种多样,可以是公民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也可以是公民的手机通讯录出行记录,最后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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