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
首先,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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