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一个划分。首先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包括加工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内的运输企业全行业是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凡是空运、水运、陆路运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是硬件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对企业的增值额纳税。如商品流通企业,购进货物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进价款30000元,则进项税额=30000乘17%=5100元;销售货物价款50000元,则销项税额=50000乘17%=8500元。应交增值税=8500-5100=3400元。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为3%和6%简易征收方法。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为50000元,应交增值税=50000/1.03乘3%=1456.31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购货人凭增值税专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小规模纳税人货物销售造成很大困难。
3、一般纳税人购买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凭增值税专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不着这个优惠政策;还有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也可以凭增值税专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靠前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靠前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综上所诉,不同的纳税对象,纳税具体要求也不同。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较严,对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较松。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小编为您介绍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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