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偿还靠前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金。学生毕业2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靠前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3、年度正常还款。每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年度应还本息,**还款手续。
4、逾期还款。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逾期还款,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5、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的1日至10日,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或者联系县资助中心提出还款申请),每月20日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
6、每年11月为系统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二、学生还款本金和利息的查询方式
1、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2、选择“省”“市”“县”“资助中心”。
3、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
4、输入登录密码,如登录密码错误可联系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贷款学生应还本金和利息,以及还款帐号(支付宝帐号,或者农村信用社帐号、邮政储蓄帐号)。
三、未开通支付宝帐户的大学生贷款还款流程(指农村信用社帐号、邮政储蓄帐号)
1、登录系统查询学生应还本息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了解还款方式和还款帐户信息,将还款资金交存县资助中心指定还款账户。
2、每月20日,县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统一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3、次月1日,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者电话联系县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四、已开通支付宝帐户的大学生贷款还款流程(指支付宝帐号)
1、 登录系统查询学生应还本息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学生登录“支付宝网站”,在“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支付宝帐户名、登录密码、校验码。
2、登录成功后,点击“立即充值”。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学生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
4、学生按照应还款金额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次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者联系县资助中心,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支付宝热线。
五、支付宝替代充值还款(指学生不会使用支付宝还款,委托他人**)
1、登录系统查询学生应还本息后,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登录委托人的支付宝帐户。
2、选择“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点击查看“功能演示”。
3、点击进入“我要还款”,输入“还款学生支付宝帐户”、“还款学生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款信息。
4、查询确认学生还款金额,选择网上银行,直接充值还款。
5、委托人查询“交易记录”,打印“记录详情”,留存还款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综上所述,大学生贷款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当然,不同的还款方式有不同的大学生贷款还款流程,比如说,银行账户的还款流程是由学生登录还款系统,查询自己应该还清的金额,然后与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取得联系,最后将还款资金交给指定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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