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索赔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索赔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这样的一种赔偿肯定是确定成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确定需要由专门的主管部门来确定。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根据我们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8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是确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双方当事人首先是可以协商的,也就是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实在不行的话,诉讼或者是仲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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