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虽然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很多方面规定的都不一样。其中大多数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都是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也不排除建立劳务关系的情况。相信各位对劳动关系应该了解的比较多,但是这个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有如下特点:
(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
(4)它的要素包括:a、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b、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c、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二、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事实劳动关系中产生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5)关系的稳定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综合上文的介绍,大家此时应该清楚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了吧。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当然也是允许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这点上与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就不一样。而一般在发生了劳务关系之后,其实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处理,因为此时的关系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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