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5、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二、我国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也足可见,公司的种类还是非常的多的,关于公司的具体性质,可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都没有留意去了解的,其实通过公司的名称就能体现出来的,在公司名称的最后,一般都会写清楚是集团或者说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然后公司法又分门别类地对这些不同种类的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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