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承包经营是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可以行使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的承包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照程序,依法获得土地的承包权。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的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一般由地方人民***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拟定。
TAG: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