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土地使用税纳税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2元至20元;
2、中等城市1元至10元;
3、小城市8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6角至4元。
市、县人民***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和经济状况,确定所辖征收地区不同地段不同等级的适用税额,报省税务局审查,经省人民***批准后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为:
1、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3、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临时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税,应在批准用地时一次缴纳入库。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资料为依据;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地籍测绘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涉及土地的重要税种,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按照平米为单位,实行幅度征收,每平米0.6元到20元不等。根据城镇规模及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湖南各县市可以自行制定当地的标准,当然要在湖南省规定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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