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合同主要有哪些
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购销合同应该包括:
靠前,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方面的约定。签订时应考虑物价变动并合理约定调价条件;
第二:产品质量约定。购销合同常见于工业品交易,为预防争议,采用何种标准应提前约定清楚,并注意落实样品封样;
第三,交货地点约定。交货代表“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应该合理进行约定;
第四:验收标准和检验期约定,为了及时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应约定检验期以及验收标准;
第五:约定违约金。为了促进合同的履行,建议设置违约条款,供方主要体现在按时发货以及产品质量方面,需方主要体现在验收以及付款方面。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实践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金合同;
(二)借用合同;
(三)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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