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新政策
(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
1、“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2、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二)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1、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方面,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在待遇水平方面,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医疗费用越高将获更多医保支付
1、现行办法中,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2、对此,今后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具体的政策是“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大病医保新政策问题的解答,生活中一旦发生大病,进入医院就是一大笔医疗资金,但是整个疗程治疗下来,大多是家庭都是负担不起,医疗保险知识涵盖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病情,对严重的病情尚未涉及在内,因此大病医保政策的推行对人们来说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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