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靠前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靠前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房屋遗产税的征收国家的有关部门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操作,所以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必过于担心,但是在具体的案件解决的过程中,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样符合有关的法律程序,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也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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