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包括什么,有哪些规定?
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中,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受刑事处罚的人能出国吗?
只要是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仍然可以出国。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护照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受过刑罚的人也可以出国。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或者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出国手续。正在服刑期的犯人要出国,必须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否则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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