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员工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员工***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
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除了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员工离职流程的相关规定以外,所有的公司内部制定的劳动纪律当中肯定也有着详细的关于离职的**。公司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去对想要离职的员工进行挽留,但在法律上只要是员工提前一个月就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那后续工作的交接,社保的转移和工资的结算等都是公司有义务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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